为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,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实际困难,做到精准帮扶,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,根据《催眠av
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》,现对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减免对象
    1.烈士子女、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。
    2.孤儿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(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标准为四级以上)。
    二、减免额度
    符合第一条所规定的学生,免除2019/2020学年学费。
    三、减免程序
1.本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催眠av
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》,附相应证明材料,报所在催眠av
审核。
    2.催眠av
审核公示。催眠av
学生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,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,公示3~5天,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催眠av
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。
3.学校审定。学生处审核全校学费减免学生情况,并公示3~5天,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。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减免。
四、工作要求
    1.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务必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真实可靠,凡有弄虚作假者,将依据《催眠av
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    2.学费减免工作每年申请办理一次,免除当学年学费。
    3.请在12月18日前完成学费减免申请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,上报材料包括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、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、副书记签署“同意上报”并加盖催眠av
公章的催眠av
汇总表一式一份(含电子版)。